辽宁盘锦一家眼科医院的“暖心尝试”,意外变成了“法律麻烦”——因为打造了一间“亚朵病房”,他们被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告上了法庭。这个消息从社交平台的网帖里“冒”出来时,不少网友的第一反应是:“亚朵不是酒店吗?怎么和眼科医院扯上关系了?”
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,整件事的脉络其实很清楚:涉事医院想给患者更好的住院体验——团队成员出差时住过亚朵酒店,对其床品、卫浴的“安心感”印象深刻,于是照着相同标准打造了一间“亚朵病房”。原本是想“复刻”优质服务,没想到宣传时没在意商标保护的边界——“亚朵”作为知名酒店品牌,早已是注册商标,未经授权使用,直接触发了侵权风险。
根据医院10月16日发布的《公开说明》,他们已经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,承认“忽略了商标保护的边界,犯了不该犯的错误”,并第一时间下架了所有涉及“亚朵病房”的宣传内容。“我们的初衷只是想让患者住院时更舒服,和亚朵酒店没有任何合作。”医院在说明里反复强调这一点,但法律不会因为“初心好”就忽略规则——天眼查显示,今年9月5日,法院已经公开了这起案件的开庭公告,当事人包括涉事医院、亚朵集团,还有腾讯公司(因涉及宣传平台相关问题)。
“我们只想悄悄处理这件事,不希望继续发酵。”记者致电医院时,工作人员的回应带着点无奈,“一切以公开说明为准,后续不再回应了。”而亚朵酒店集团的客服则表示,已经记录相关情况并反馈至部门,但截至发稿,尚未收到进一步回复。
社交平台上,网友的讨论倒挺“接地气”:有人替医院惋惜,“想给患者好体验是好意,就是法律意识太淡薄”;有人调侃,“想蹭亚朵的‘服务热度’,结果蹭到了法院的‘传票’”;还有人关心实际体验,“那间病房到底有没有真的像亚朵一样舒服?要是体验好,改个名字继续用也不错啊”。
其实,这件事最让人感慨的,是“初心”和“规则”的碰撞——医院想改善患者体验,本身是件好事,但“模仿服务”和“使用商标”是两码事。就像网友说的:“想让患者住得舒服,可以学亚朵的服务细节,但没必要直接用人家的名字。”
截至发稿,医院的“亚朵病房”已经下架了相关宣传,至于后续会不会改名保留,工作人员没给出明确说法。但这件事的提醒意义,远超过“一间病房的争议”——不管是医疗行业还是其他领域,“好的初心”从来都不是“违规”的借口,守住法律的边界,才能让“暖心”真正变成“放心”。